董某与袁某、许某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案
多部门联动化解邻里改造入户门引发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董某与袁某、许某夫妻二人系同一楼层邻居。董某出门需经过袁某、许某家门口。袁某、许某家的入户门本系内开,后其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并提升了入户门高度。入户门外开堵塞楼道影响董某通行。董某要求袁某、许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未果,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邻居,为了防止激化矛盾,故在向当事人释明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处理相邻权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员运用“四联一访”工作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联合研判纠纷成因。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开展“案件研判”工作,向城管、街道司法所、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历史背景信息,如双方过往关系、社区调解记录等;由街道司法所提供过往类似调解案例;由城管部门针对私改入户门开关方向问题给出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意见。
二是联合勘察争议现场。对案件初步研判后,调解员向指导法官报告后,开展“联合勘察”,邀请城管、街道司法所、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共同前往争议现场。通过实地走访,直观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从现场勘验情况看,袁某、许某将入户门外开,确实存在堵塞楼道影响董某通行的情况。
三是联合疏导对立情绪。调解员联合城管、司法所、社区、物业、律师共同介入,采用“倾听—共情—宣泄—引导”四步法进行心理疏导。首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避免打断或评判,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其次,运用“同理心”技巧,站在双方角度分析问题,通过共情表达有效降低对立情绪。随后,允许当事人适度宣泄不满,避免负面情绪积压。最后,适时引导双方回归理性讨论,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观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是联合协商化解方案。协商过程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背对背”沟通——各单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单独交流,了解其实际诉求,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面对面”协商——在各方参与下,提出调解建议,如恢复入户门开门方向,恢复入户门高度等。相关部门则从专业角度补充意见,如城管部门告知私改入户门的违法性并解读具体规定,社区提供公共资源支持。协商方案同时兼顾法律与情理,给予袁某、许某合理整改期限。
五是事后回访防止反复。调解员在调解后10日内进行回访,确保协议落实。经调解员回访,袁某、许某已经主动将入户门恢复原开关方向,并将入户门高度恢复到原来的高度,双方关系和好如初。
裁判要旨
相邻关系纠纷发生于邻里之间,处理不好,易影响到邻里关系。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类纠纷,容易激化矛盾,在双方当事人心中留下芥蒂,不利于日后邻里关系的修复。本案中,通过联动城管、司法所、社区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调联处,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在化解邻里纠纷方面的优势,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调解过程中,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运用“四联一访”工作法,情理法并用,通过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员实施、多部门协作,实现“研判—勘察—调解—回访—巩固”全流程闭环化解,最终让袁某、许某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双方握手言和,不仅高效化解纠纷,也修复了邻里关系,解“法结”更解“心结”。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袁某、许某主动将入户门恢复原开关方向,并将入户门高度恢复到原来高度。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53-53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