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高某等183人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经营多家某美容连锁店,为县城及临近乡镇居民提供美容服务。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袁某、高某等人与王某经营的美容连锁店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办理预付消费卡,约定先充值后服务。2024年3月,王某采取关门、注销经营主体的方式“闭店”及“跑路”,拒绝继续提供服务。袁某、高某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投诉。
处理方式方法
消保委了解情况后,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多方联动,确定解纷思路。消保委多次联系经营者王某,王某均以各种理由回避。经市场监管部门摸排,了解到王某因资金短缺导致无力经营,虽有一定偿还能力,但持有“逃债”心态;跟袁某、高某存在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共有183人,其中部分消费者未消费金额较大。考虑到受损消费者人数较多、矛盾突出,调解小组决定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系列纠纷。
二是支持起诉,警示“跑路”后果。按照工作方案,消保委支持起诉,由袁某、高某2人先行向法院提交诉状,同时动态关注其他消费者情况,引导依法维权。法院收到诉状,立即与王某联系,告知拒不到庭、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王某到庭后,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有力度、有温度的释法明理和诉讼后果提示,对其“跑路”行为予以警示,让当事人对案件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产生合理预期,并促使两案先行调解。
三是定制方案,批量化解矛盾。两案调解后,法院指导消保委综合考量消费者诉求、王某偿还能力,“定制”三种解纷方案——分期返款、实物折抵、第三方承接服务,供当事人选择。随后,调解小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消保委调解”的方式,对其余消费者进行释明引导,支持消费者参照已经作出的“示范调解”,选择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其余181名消费者结合自身情况,优选解纷方案与王某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该系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裁判要旨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公众日常选购消费产品、消费服务的重要消费方式之一,但经营者未按约履行,关门“跑路”的行为常见多发,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无法妥善化解,易引发连锁反应。本案中,经营者“闭店”“跑路”导致受损消费者人数较多、矛盾突出,消保委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确定“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解纷思路,通过示范诉讼,法院予以释法明理,开展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对结果产生合理预期,促成达成示范调解协议。针对其余纠纷,法院指导消保委因案制宜,定制不同解纷方案,引导其余消费者参照示范调解,优选符合自身诉求的解纷方案,最终促成183件纠纷全部调解解决,大大减轻当事人解纷成本,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袁某、高某2人先行与经营者王某达成分期返款的调解协议。余下181名消费者,优选分期返款、实物折抵或者第三方承接服务的方式,分别与经营者王某达成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5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50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