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杨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情理并重调解化解渔民货款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郑某在某海鲜批发市场售卖海鲜,杨某向其购买水产品后零售,双方交易长达十多年。自2021年底起,杨某频繁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至2022年3月15日,累计拖欠郑某货款47696元,后在郑某催讨下,杨某陆续偿还2万元,剩余欠款未再支付,郑某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基础,且该纠纷涉及标的额较小,存在较大调和余地,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耐心倾听,纾解对立情绪。调解过程中,杨某表示当下市场环境不佳,海鲜生意又是靠天吃饭,资金回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囿于经济窘迫,实在无力一次性偿清货款。此外,杨某提及此前郑某催款时态度恶劣,出口伤人甚至与其发生了肢体冲突,杨某对抗情绪较大。调解员先安抚杨某,平复其情绪,并简明扼要地向其说明调解对其的利好。经过释明,杨某同意协商,并询问能否在付款期限上给予一定的缓冲。
二是适当引导,促成互让。在进一步了解杨某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后,调解员联系郑某,将杨某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向郑某作出说明,同时就郑某动手打人的事情,向其说明存在侵权行为,郑某自知理亏,表示愿意作出还款期限上的退让。
三是深入沟通,达成和解。调解员通过精准把握问题关键,一方面向双方详细阐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促使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就此前恶言相向及肢体冲突向杨某真诚道歉,多年合作伙伴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本案属沿海渔业地区的海产品买卖纠纷,若不能高效化解,不利于双方合作关系修复,易破坏当地渔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生态,影响渔民的生计与行业稳定。本案中,调解员立足双方长期合作基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法为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及时疏导双方对抗情绪,搭建理性对话空间,并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经济状况引导双方协商可行还款方案,并促使郑某真诚道歉,解开杨某“心结”,从法律、情理双维度化解纠纷,修复双方关系,不仅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也修复了破损的人际关系,以点带面促推产业生态稳定,助力当地渔业产业健康发展。
处理结果
郑某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杨某欠郑某货款27696元,杨某第一期支付货款3696元(已当场付还),剩余款项每月分期偿还2000元至款项全部还清。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95条、第62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57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