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调解案

退役军人调解员妥善化解装饰装修争议

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鄄城县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未支付装修款涉残疾人纠纷涉退役军人纠纷退役军人调解员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系承揽装修工程施工人,左脚残疾。周某系退役军人,因新购楼房急需装修,遂与陈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完工后,陈某多次向周某催要装修款,但周某以整体厨房台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材质施工为由拒不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一气之下,将已安装好的台面砸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为激烈,且一方为退役军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退役军人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材料后,全面细致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陈某为残疾人,周某为退伍军人,双方身份特殊,因装修款项支付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加重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一直处于僵持阶段。面对此种情形,调解员认为本案不宜采用“面对面”调解方式,于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视频调解方式开展“背对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表达了对陈某作为残疾人生活不易的同情,安抚陈某的情绪,同时指出了陈某损坏物品的不当行为,劝导陈某理性对待双方矛盾。在对周某开展调解工作时,调解员将心比心,以同是退伍军人为切入点,共同回忆难忘的军旅生涯,引起周某强烈共鸣。随后,调解员对周某开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从法律角度分析周某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从情理角度,分析陈某作为残疾人生活的不易与艰难。最终,双方相互让步,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及退役军人与残疾人两个特殊主体之间因装修引发的纠纷。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委派退役军人调解员开展调解。面对双方之间的矛盾分歧,调解员开展“一对一”有针对性调解。从情感关怀的角度对陈某进行心理纾解、劝导,从法律角度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利用军人身份作为共同纽带,与周某建立良好沟通氛围,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与周某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不断缩小矛盾分歧,最终达到双方均满意的处理结果,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采用视频调解方式,进一步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提升了解纷质效,解“法结”更解“心结”。

处理结果

陈某与周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按照周某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补修,周某则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装修费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78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13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