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某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街道化解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大坪街道,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楼道内滑倒责任划分比例街道调解法院指导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3日,陈某从其居住的小区楼房里乘坐电梯下楼,出电梯门后,恰好一楼地面有积水,陈某因踩到积水致脚底打滑,不慎摔倒。陈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髌骨骨折等,累计产生医疗费等合计30000元。某物业公司在陈某摔倒后,立即派人检查该处积水的来源,因楼道灯光昏暗,监控无法查明该处积水何时产生、如何产生。双方就责任划分比例产生争议,陈某遂向所在街道求助。

处理方式方法

辖区街道接到陈某求助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认定较为专业,故双方所属社区主动与辖区法院联系,邀请指导调解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街道、社区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根据双方基本诉求,总结争议焦点为责任划分比例。陈某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50%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无法证实地面积水系因第三人造成还是小区管道损害所致,故其只应承担10%责任。 二是开展情绪疏导。本案中,摔伤业主系60岁独居老人,面对上述情况,调解员更加注重对陈某的情绪疏导,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多次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舒缓双方对立情绪,争取双方信任,逐步缩小分歧。 三是释法明理解纷。指导法官指出,在无法查明地面积水来源的情况下,关于责任划分比例,应结合具体情况,平衡各方利益,将安全保障义务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疏于观察地面湿滑的状况,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某物业公司的责任。而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保障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与责任,其未能及时发现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摔伤,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认可指导法官对责任划分比例的建议,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时,调解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双方相互让步,最终促成纠纷成功化解。

裁判要旨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通常涉及物业服务、设施维护、业主权益等多个方面,形式多样、情况复杂。本案中,街道在收到当事人调解诉求后,考虑到涉及问题较为专业,故依托与法院建立的常态化指导调解机制,邀请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调解员常年在街道处理物业纠纷,有丰富的调处经验,能够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独特优势,在调解工作中与双方充分沟通,争取双方信任;另一方面,指导法官发挥专业优势,释法明理,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下责任划分比例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最终促使纠纷尽早、高效、实质性化解,不仅让独居老人在纠纷化解中感受到更多关爱,维护了小区和谐环境,也通过以案释法,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陈某与某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某物业公司当场向陈某支付3000元,纠纷实现快速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第942条、第119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0-24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