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某与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

民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勃利县人民法院,勃利县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雇佣隋某卸瓷砖,隋某在卸瓷砖过程中被意外掉落的瓷砖砸伤双侧小腿,导致左胫骨中段、腓骨中下段骨、右内踝骨质断裂。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因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便向刘某索要医疗费、护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收到案件后,调解员围绕赔偿金额这一争议焦点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调解员首先安抚了双方情绪,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对于隋某,调解员向其了解医疗费、护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具体明细及其对赔偿金额的心理预期;并向其阐明,在雇佣工作过程中劳务者受伤,如系自身未尽相应注意义务,可能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引导其提出合理赔偿请求。 对于刘某,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释明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及有关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劝导其承担应尽责任。在调解员多次耐心的沟通下,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类纠纷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常常因赔偿金额未到位,导致救治受阻、生活陷入困境,需及时化解,以妥善维护提供劳务者的合法利益。本案中,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熟悉群众的优势,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争议焦点,在询问心理预期、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对双方的疑虑进行耐心解释,情理法并用,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高效化解纠纷,帮助提供劳务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护工费,刘某当场向隋某一次性支付15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68-33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