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立场示范文本)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信息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1.1 甲方为自然人的: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__。

1.2 甲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住所地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

1.3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为受托出租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承租人签署前务必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二房东"诈骗及无权出租风险。)

承租人(乙方)信息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2.1 乙方为自然人的: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户籍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电子邮箱____、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

2.2 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住所地____、法定代表人____、经办人及电话____。

2.3 双方确认首部所列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信息,送达规则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3.1 房屋坐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____单元____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户型____室____厅____卫。

3.2 房屋权属:不动产权证书号____,权利人____,房屋性质____(住宅/商办/工业)。甲方保证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查封、抵押足以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已抵押的应书面告知乙方),且不属于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3.3 房屋用途:____。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按该用途使用房屋,甲方不得干涉。

3.4 附属设施设备及家具电器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房屋及物品交接清单》(附件一)为准;清单应载明各项设施的品牌、数量、新旧程度及水电气表底数,并拍照留存。

(注:交接清单逐项拍照并注明时间,是日后押金退还争议中承租人最有力的证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交付

4.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4.2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租赁房屋以适租状态交付乙方,双方共同签署《房屋及物品交接清单》。

4.3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退还已收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另行租房差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损失。

4.4 免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日;免租期内乙方免交租金及因空置产生的物业费、采暖费(实际使用的水电燃气费除外)。乙方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的,免租期不少于____日;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无法按期施工的,免租期及租期相应顺延。

4.5 租赁期届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详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第三条 租金、押金与支付方式

5.1 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租赁期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递增机制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调租金;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递增____%(如无递增填"无"),且各年度递增幅度累计不超过____%。甲方以装修、加装设备、市场行情变化等理由主张涨价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得据此解除合同、停水停电或妨碍乙方使用。

5.2 支付方式:押____付____。乙方通过____(银行转账/移动支付,账号____)支付;甲方收款后____日内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发票。

5.3 押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押金不得抵作租金。

5.4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乙方按约腾退返还房屋、设施设备验收完好(自然损耗除外)且各项费用结清的,甲方应于房屋交接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押金全额。甲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另行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据实从押金中扣除:(1)乙方拖欠租金、水电气或物业等费用的;(2)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3)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除上述情形外,甲方不得以"折旧费""清洁费""翻新费""空置损失"等任何名义扣减押金。甲方扣减押金的,应于交接时向乙方出示欠费单据、维修发票或正规收据及逐项费用明细,未提供凭证的部分不得扣除;双方对扣款金额有争议的,甲方应先行退还无争议部分。

(注:"限期退还+逾期计违约金+扣除须凭票据"是承租人立场押金条款的三项核心,缺一即难以对抗出租人拖延或克扣;乙方在交接时应当场取得水电气结清单、房屋验收记录及押金退还时间确认。)

第四条 水电物业等费用承担

6.1 租赁期内房屋实际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由乙方按实际用量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甲方不得加价收取。

6.2 物业费、采暖费由____方承担;房产税、租赁税费依法由____方承担,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6.3 甲方或前手租户在交房前欠缴的上述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因交房前欠费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维修责任

7.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遵守管理规约,不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

7.2 租赁期内,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含水电管线、门窗、卫浴、供暖、制冷设备等)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发生故障的,均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不得以"自然损耗""正常老化""前任租户遗留"等理由推卸维修责任,亦不得将维修费用转由乙方承担。

7.3 维修响应义务:乙方发现故障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影响居住安全或基本生活的紧急故障(含漏水、断电、燃气泄漏、门锁损坏、供暖或制冷中断)应于4小时内到场,并于到场后3日内修复完毕。甲方逾期未到场或未在期限内修复的,视为甲方授权乙方自行处理。

7.4 甲方未按第7.3条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合理维修费用(凭正规发票或收据)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凭证;因甲方怠于维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按日相应减免,造成乙方损失的(含临时住宿费、搬迁费),甲方应全额赔偿。

7.5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亦可代为维修后凭凭证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

(注:"响应时限+紧急到场+乙方代为维修权+租金抵扣权"是承租人破解出租人拖延维修的条款组合;每次报修应留存书面通知、通话录音及现场照片,作为扣租与索赔依据。)

第六条 装修与添附

8.1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对房屋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装修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费用由乙方承担,方案及工期另行书面确认。

8.2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可拆除的装修部分乙方有权拆除并恢复原状;不可拆除部分,甲方应按剩余租期占全部租期的比例,以乙方实际装修投入(凭装修合同、发票确认)为基数向乙方补偿装修残值,补偿款于交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双方亦可约定由甲方按评估价整体受让装修,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8.3 因甲方违约、房屋权属瑕疵、房屋被查封或征收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可拆除装修部分的残值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乙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均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赔偿。

第七条 转租限制

9.1 乙方确需将房屋部分转租的,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于收到乙方申请后____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9.2 转租期间,乙方仍对本合同履行承担责任;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早于本合同终止日期。

(注:为转租设置"限期答复+逾期视为同意"机制,平衡了出租人管控权与承租人经营灵活性;答复期届满前应再次书面催告,以固定视为同意的证据。)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0.1 甲方保证对房屋享有合法出租权,房屋不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交付时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水电气等设施可正常使用。

10.2 甲方应依法承担出租人的消防、治安及出租登记报备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居住证、工商注册等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产权及身份证明文件。

10.3 甲方进入房屋检查、带看的,应提前3日与乙方预约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已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不得留存钥匙或擅自更换门锁。甲方擅自进入房屋,或以断水断电、断气、更换门锁、堵锁眼、搬移物品、张贴告示等方式妨碍乙方使用的,应立即恢复原状,按日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临时住宿费、搬迁费、营业损失等全部损失;持续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第13.3条主张赔偿。

10.4 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受让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甲方出售房屋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配合乙方行使。

10.5 甲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查封、无影响乙方使用的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并保证对房屋享有合法出租权。因房屋权属瑕疵、甲方无权出租、房屋被查封或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或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退还全部押金及剩余租金,赔偿乙方装修残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1.1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依约占有、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受甲方非法干涉。

11.2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约定由其承担的费用,遵守管理规约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11.3 乙方应妥善保管及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按第7.3条通知甲方。

1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约定用途或擅自转租。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通知送达后7日内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支付违约金:(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15日的;(2)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解决的;(3)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经鉴定属实的;(4)房屋被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或抵押实现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5)甲方擅自提高租金、加收费用或擅自进入房屋、断水断电,经乙方书面拒绝后仍不改正的;(6)甲方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1)乙方拖欠租金累计____日以上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的;(3)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2.4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拆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涉及乙方装修残值、搬迁损失的补偿(如有),归乙方所有。

(注:承租人应特别注意保存催告函、维修记录、房屋问题照片等证据,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留存送达凭证。)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且经催告仍不支付的,甲方可按第12.3条解除合同。

13.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第4.3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按第7.4条承担减免租金、承担维修费及赔偿责任。

13.3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擅自进入房屋或以断水断电、更换门锁、搬移物品等方式妨碍乙方使用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另行租房差价、装修残值及营业损失等全部实际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差额。甲方采取上述方式迫使乙方搬离的,不视为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乙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13.4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腾退返还房屋;因特殊情况确需暂住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日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甲方不得主张惩罚性占用费。

13.5 甲方迟延退还押金的,按第5.4条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返还与交接

14.1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双方按《房屋及物品交接清单》共同验收交接;除自然损耗外,设施设备完好的,甲方不得收取"折旧费""翻新费""清洁费"等任何额外费用。

14.2 交接当日双方应共同抄录水电气表止数并书面确认,乙方结清截至交接日止的各分项费用。

14.3 甲方拒绝按约交接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押金退还期限自乙方书面通知交接完成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优先承租权

15.1 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届满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拟继续出租的,应于届满前45日将拟出租的租金、期限、付款方式等条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应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书面答复。

15.2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通知乙方即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向第三人提出的条件优于向乙方提出的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差价损失;乙方书面放弃续租或双方协商不成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6.1 双方确认首部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信息,适用于通知、催告、解除函及诉讼文书送达。

16.2 变更送达信息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按原信息送达(含拒收、退回)视为有效送达。

16.3 专人送达以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以交邮后第____日为送达日;电子方式以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 因甲方迟延退还押金、擅自扣减押金、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或擅自收回房屋发生的争议,乙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故本条只能约定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承租人不得主张由承租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条系对法定专属管辖的确认性载明,未作变更约定。)

第十六条 其他

1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非法人组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8.2 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主要权利的,以有利于乙方的版本为准。

18.3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甲方已就本合同中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押金扣除、违约责任、解除情形等)向乙方作明确提示与说明。

签署栏

甲方(出租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及物品交接清单(含水电气表底数、设施设备状况及照片)

附件二:甲方不动产权证书及身份/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为受托出租)

房产与物业承租人立场版李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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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为示范文本,仅供起草时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合同条款是否有效、是否适配你的交易结构,取决于标的性质、当事人资信、履行方式、管辖法院与当地裁判口径——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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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金融债权实现、担保追偿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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