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立场示范文本)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____个月。
1.2 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双方确认试用期不超过法定上限: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
1.3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4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录用条件以附件一《录用条件确认书》为准,包括:(1)乙方提供的身份、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信息及证明文件真实、完整、有效,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隐瞒;(2)乙方具备《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岗位工作任务;(3)乙方在试用期内完成甲方设定的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考核指标、权重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及《岗位说明书》);(4)乙方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关系,亦不违反其对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5)乙方无隐瞒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犯罪记录或其他影响正常履职的情形。乙方已于本合同签订时签收《录用条件确认书》,确认知悉并接受上述录用条件,该确认书作为甲方试用期考核与解除合同的依据。
1.5 试用期考核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会同乙方所在部门于试用期届满前15日内组织实施,采取书面考核与实际工作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应于试用期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与依据,并附考核记录;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地址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即视为送达。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的,应于3日内配合办理工作交接。
(注:录用条件必须事先书面明示并经乙方签收,否则试用期解除极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2.1 乙方从事____岗位工作,岗位职责以《岗位说明书》(附件一)为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2 工作地点为:____省____市____区。因经营需要或乙方岗位调整,甲方可在同一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地点,调整时应与乙方沟通并给予合理的通勤安排(如交通补贴、班车等)。
2.3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架构调整、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考核表现,依照法律规定和合理原则对乙方岗位、职级、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岗位确定工资待遇,乙方应予配合。调整应具备正当的经营必要性,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调整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对调岗调薪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新岗位报到超过3日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第11.3条解除本合同。
(注:调岗授权条款须同时具备"合同授权+经营必要性+非侮辱性+工资不显著降低"四项要素,并设置书面异议期与未到岗的处理规则;仅有"甲方有权调整"一句而无合理性约束的条款,在仲裁中通常不被支持。)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假
3.1 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2 甲方实行加班审批制。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通过甲方考勤或办公系统提交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加班;未经审批的延时滞留不视为加班,甲方不支付加班费,但甲方以书面、邮件、工作指令等方式安排加班,或事后对乙方加班予以书面追认的除外。经审批的加班,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应如实记录出勤与加班时间,不得虚报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虚报加班、伪造考勤记录的,甲方有权按严重违纪处理并追回已付加班费。
3.3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丧假等假期;请假按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办理。
3.4 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为前提,另行签订书面确认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 乙方转正后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税前),工资构成:基本工资____元+岗位工资____元+绩效工资____元(绩效按甲方考核办法核定,基数____元)。
4.2 甲方于每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当月)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3 甲方依法安排并经审批的加班,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300%。双方确认,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不含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性补贴,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4 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4.5 试用期工资按本合同第1.3条执行。
(注:工资构成中约定绩效浮动部分有助于用工管理,但基本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仍须合法。)
第五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5.1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待遇;发生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3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补充商业保险、节日福利、体检等福利(如有),具体以甲方福利制度为准。
第六条 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岗前、在岗、离岗),并如实告知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
6.2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违反安全规程造成后果的,按规章制度处理。
6.3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规章制度
7.1 甲方依法制定并经民主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含员工手册、考勤与加班管理、薪酬绩效、奖惩办法、保密制度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已通过入职培训、书面签收、内部办公系统公示等方式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签署《员工手册签收确认书》(附件四),确认已知悉并同意遵守。规章制度修订后经民主程序并公示的,对乙方继续有效,乙方应自公示之日起遵守。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本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亦无需提前通知:(1)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的(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2)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学历、资质、履历,或伪造考勤记录、报销凭证、业务单据的;(3)收受回扣、索取或收受贿赂、侵占甲方或客户财物的;(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擅自复制、带离涉密资料的;(5)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赌博或实施性骚扰的;(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7)拒不服从合法、合理的工作安排,经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9)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确认已阅读并知悉上述情形,上述情形作为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依据。
7.3 规章制度修改后经民主程序并再次公示的,对乙方继续有效。
(注: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有效公示告知,否则不能作为解除和处理依据。)
第八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
8.1 乙方对在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甲方商业秘密(含客户名单、交易价格、经营数据、财务信息、技术资料、产品方案、薪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于本职工作以外的目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保密期限自知悉之日起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保密义务的履行不以甲方另行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含甲方为调查、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年内,因执行甲方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客户资源及其他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转让,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乙方依法享有署名权,甲方按规章制度给予奖励。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及权属变更手续,不得自行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非职务成果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
8.3 乙方应于离职时归还全部含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设备与资料,不得复制、留存。
第九条 竞业限制
9.1 乙方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甲方可与乙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超过二年)及经济补偿标准。
9.2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标准不低于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9.3 竞业限制义务以甲方在乙方离职时书面启动为前提。甲方决定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送达《竞业限制启动通知书》,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及补偿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甲方自乙方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甲方未于离职时书面启动的,视为乙方不负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支付补偿;甲方在竞业限制期内明示放弃的,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甲方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乙方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注: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期限和补偿必须严格依法,未签书面协议或未支付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生效。)
第十条 服务期
10.1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附件三),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培训费用包括甲方为培训直接支付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住宿费及培训期间向乙方支付的专项工资;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甲方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乙方因严重违纪被解除本合同的,仍应承担服务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11.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标准见附件一);(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甲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甲方依本条解除的,应留存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调岗通知及协商记录。
11.5 甲方依法经济性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11.6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试用期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乙方可依法解除合同,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1.7 本合同期满的,甲方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终止时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甲方降低条件续订或甲方不续订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合同期满前____日,双方应就是否续订书面通知对方。
11.8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合同依法终止。
11.9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乙方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且不超过十二年封顶执行。
(注:解除通知书须载明事实依据与法律条款并由乙方签收或有效送达,这是单位方解除合法性的生命线。)
第十二条 离职交接
12.1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最后工作日前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证照、印章、文件、设备、数据及涉密资料,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单》。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甲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交接或未归还甲方财物的,甲方有权暂缓办理离职手续,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含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接管、客户流失等实际损失);暂缓结算的金额以未交接事项对应的合理范围为限。
12.2 乙方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于甲方正常发薪日一并支付;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于乙方办结工作交接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违约金及未归还财物的折价,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每月扣除额不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扣除明细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依法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3.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补缴;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赔偿金。
13.3 乙方违反第8.1条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按对应专项协议支付违约金。
13.4 除服务期与竞业限制两种法定情形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送达条款
14.1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地址及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适用于通知、文书往来及争议解决程序中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含拒收、退回)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应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甲方(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5.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事项属于终局裁决的,甲方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管辖系法定,不适用协议管辖,双方不得以约定排除或变更为其他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本条仅作程序引导性载明,未变更法定管辖;乙方先行申请仲裁的,甲方可就履行地认定依法提出管辖异议,争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以降低异地应诉成本。)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16.2 附件一(岗位说明书及录用条件)、附件二(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三(培训服务协议)、附件四(员工手册签收确认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6.3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情况;乙方已阅读并同意全部条款。
乙方签收: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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