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的财产(详见财产线索清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案号〕/拟向贵院提起诉讼〕。
〔说明保全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迹象;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涉多起诉讼;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
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
担保
申请人愿以〔担保方式:现金担保〔金额〕元/保险公司保函/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提供担保。
财产线索
- 〔财产类型〕:〔具体信息〕;
- 〔财产类型〕:〔具体信息〕。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实务提示: 诉前保全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30 日内起诉,逾期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 104 条)。保全申请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14 条计算,最高不超过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