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受托人: 〔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证号〕。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案由〕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
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范围(一般代理不填):
-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 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代为申请执行;
- 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实务提示: 特别授权必须逐项写明。写"全权代理"而未列明具体事项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一般代理处理(《民事诉讼法》第 6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