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名称〕,〔基本信息〕。

受托人: 〔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证号〔证号〕。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案由〕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与权限

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范围(一般代理不填):

  1.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2. 代为进行和解、调解;
  3. 代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4.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代为申请执行;
  6. 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一审/二审/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年〔月〕月〔日〕日


实务提示: 特别授权必须逐项写明。写"全权代理"而未列明具体事项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一般代理处理(《民事诉讼法》第 62 条)。

诉讼文书李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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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星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争议解决与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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