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其他,行政法规
正 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保护,维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是指: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会徽、会於、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 (四)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为本条例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之间关于本条例第二条 第(四)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划分,依照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报告》、《注册报告》和国际展览局《关于使用国际展览局局旗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_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一)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 (三)将世界博览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锋售世界博览会标志; (六)将世界博览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清的; ,(七)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与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界博 “林国务院公报2004.3 览会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世界博览会标志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九条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 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即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当事人的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一6一国务院文件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倾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世界博览会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 “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跋。
第十三条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世界博览会标志许可使用费司理确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行为。
第十五条-世界博览会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i《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权威原文出处
本法全文逐条照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主办),收录状态:有效。引用时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