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刑法与刑事,法律解释

刑法与刑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施行法律解释

正 文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现予公告。一355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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