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教科文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教科文卫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施行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正 文

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 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 , 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 ;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 , 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 , 解除收容教育 ,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8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1

权威原文出处

本法全文逐条照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主办),收录状态:有效。引用时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