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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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军用标淮化是国防现代化建设中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基础工作,对促进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加连发展军事技术装备,增强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用标淮化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军用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科研.生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军用技术标准(简称军用标准,下同)是为满足军用要求而制订的技术标准,是从事国防科研、生产和使用、维修活动的共同技术依据。

第四条国多章更】丨蜃示擎佳『I′盲l莹素茜压";军电要二{蓦更l墨'钉,应当贯誓蜇]薹羲【T′行,各于逼'【【S 门制订的专业标准(部标准,下同,凡能漾足军用要求的,可以直接采用。

第五条“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积极采用。

第六条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应当纳入吊部门的军事技术装备发展和国防科研,生产规划、计划。339

第二章“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七条“制订、修订军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军事技术装备的发展和使用要求,′…i蓥畲`,切结予〕"^寻巳它国瞎l′J茎)蔓F′「】<1`盲《j…丘,f逯互蜇[到技叉藿更麦,丨…〕P苎`【,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八条“军用标准包括国家军用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为军事技术彗虔窘毫曾昔|莹′]定I厘I(〕孝宴二业'橼示子筐矛[】企业'f'董′零擎洼刁′`亏业标7佳和企业标擎妻宝不

第九条国蓼矿趸军午_|薯/歹'〕-亏羲匡〕皂蔓`】旨寅【〕`国l嘎ji矛~「【学技灾丨<和军事技木窘售省雷发展有重大意义而性须秉国防租研{圭产、使用范围内统-的标准。

第十条“制订.修订国家军用标准,应当采取科研.生丘.使用相结合的形式,按照标准的不吾对象和部门的业务分工,由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腐确定主办部门和参加单位:

第十一条国家军用标准;由主办部门提出草案,属于通用后勤技术装备(包括后勤专用车辆下同和军队医药卫生方面的:报总后勒部审批和发布;其余药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由国防科工委或总后勤部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后发布。岁筐7军事技术呈崖雀r着丨i蒂′]「萝」厂r茜菅j专业】b〕了蔼擎崖,由主′昌蘑音『荃r〕宫捍'擅t丨二和之受7/丨…,豪麸f= 分别报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备案:

第十二条军用标准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国防科学技术芒发展,及诊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订军用标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当列入吊部门、史革位的科研计划: 340

第三章“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军用标准一经发布,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问负责督促检查。贯彻标准确有图难的,要说明理由,提出暂缓贯彻的期限和采耳'翦【象…『_'呈'【翼埕框的]}I支矗'量'=,征乎导1吏用菅`町'汹丨…r〕I墨_宫】同言′乓后,经上级主氛昌`=膏蛊萼丨骞丨`〕官l冒查,报发布标准的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研制军用新产品,必须认真执行标准化皓要求使用部门在提出新产品的战术技术指标时,必须同时提出标准化要求。新产品设计前;设计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应当会同标准化部门组织编制6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设计阶段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必须由设计单位的标准化专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审查签字后,才能使用。` 新产品定型前,设计单位的标准化机构应当提出《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已鉴定定型的产品,如因改用标准而影响产品的基本战术技术性能,应当由设计单位和同级标准化机构提出报告, 征得使用部门同意,报有关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审批;如属改进或改型,其更改部分应当按研制新产品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七条引进军事装备沧术,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一舱的项目,由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和总部有关部(局组织审查;重大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或总后勤部组织审查。

第十八条“军用产品的原料、材料、协作件外购件、半成品和自制件,均应由检验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或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或复验司格后,才能投产或参加整机的装配、测试和 341 各种试验。_

第十九条“贯彻标准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当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掀施计划。

第四章“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条国防科工委、总后勤部、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或健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防科工委标准化管理机构是在国家标准局的业务指导下,管理军用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军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国家军用标准: (四)组织协调军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督促检查军用标准的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的军事装备技术引进项目组织标准化审查』(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标准化任务。总后勤部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全军通用后勤技术装备和军队医药卫生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拍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军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制订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的标准化规划计划; 342 (三)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国家军用标准,并负责必要的协调工作′ (四)督促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 (五)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引进军事装备技术进行标准化审查; (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标准化任务。

第二十三条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和承办上级机关交给的标准化任务气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军用标准化的科学研究 (二)组织和承担军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三)参加新产品以及引进军事装备技术的标准化审查工作3 [四)负责军用标准情报资料的收集、研究和提供使用工作; (五)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军用标准化技术工作。

第二十五条“根据军事技术装备的不同类别和各专业的特点,设立若千个由科研.生产、使用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业军用标准化技术组织。其章程和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符二十六条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要具有与其所任丁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政策水平,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芸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各主管部门应当 343 根据情节与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国家或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仅限于对军用技术标准的管理,属于装备的体制和系列、使用、管理等;按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分别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各国防工业部、军兵种、总部有关部(局)和承担军品任务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4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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