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刑法与刑事,法律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法全文逐条照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主办),收录状态:有效。引用时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