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刑法与刑事,法律
正 文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现予公告。不67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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