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刑法与刑事,行政法规

刑法与刑事国务院1988 施行行政法规

正 文

第二十二条对检举、揭发、抵制摊派肌功酌人员;审计机关可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追回的摊派财物,属于企业已报告或控告的,应当退还企业;赤报告和控告的,一律上缴中央财政。

第二十四条“排派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在复审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含基本建设单位)以及个人的摊派,比照本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88年5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壹J芝歹玉j]投义、开夕J艺繁每南蠹富Z′[莹I'〕j仨′矗」"「′三 (1988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 Baj

第一条,为了服收境内外投资,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笆,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第三条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纺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资产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投资者的资产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投资者必须遮守中国的法律、苦规。

第五条,投资者可以下列方式在海南岛投资经营,。“390。(一)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各类企业的经营期限,由投资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购买、参股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企业, (四)采用其他国际上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经营,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第六条“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依法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投资者,土地使用权出让一次签约的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期限为七十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 投资者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第七条“海南山的矿藏资源依法实行有偿开采。国家规定的特定矿藏资源开采应报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矿藏资源开采,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投资者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的方式进行募探开采。

第八条投资者可以各资、合作方式在海南岛投资从事港口、码头、机场、公路, 铁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独资经营专用设施,并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经营与上述设施相关联的各类企业和服务事业,实行综合经营。

第九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海南峤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十条在】【′zi亘[南L【智〕投资兴歹二入各1页经箩j谱=和才【土羞-曹=【`事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但技资范围和投资总额超过国家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国歪华表

第十一条张准举办的企业祛为投资进口的建设物资、生产设备和管理设备,为生产经营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包装材料和其他物料以及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

第十二条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国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除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按应纳税额附征105%的地方所得。391。税;其中,|荆为一G)双事港口口硅央机场公路、铁路电站、豫矿永命等基础设施开发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经营期限在十五年以上的;双开婆获利的年度起, 第工年至第五年免往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升征收所得税《三)及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祖行业的奉东蛟营期限在十年以丁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么年奔第五年凑半征收所得税,其中被海南省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夫年央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企业“在按照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漪后, 凤当年企业田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銮业兆品亦值孙0夜仪上降当年司议湘按10另的税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服务性行东的企业“报资总频超过五百一美元或者爻千万人民巾,经营朋限在十年以土的“仁并经狙命酌年度起史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微半征收所得税: 对海南岛内的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绛予砥征或者克征所得税优惠的击海南省大民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者芍海卫品内没肌设乙枝松而睿粲源于海南岛的股息,利息. 和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体泊免征所得税者外;驳按10%的税率征呆所得俊“需要络予况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优悦的,田海衡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在海南峦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持有25%以土股份的企业均享有迹田白经营私》其仪企业经海南省人许政府批凌裁可以京有进出口经营权,迷口未企岚生产;狞萧必需的货物,出口本企业的产品:

第十五条海南峤内的企业进口本企业建设和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要吊件、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物料以及办公用见关牧兔征关税、产品税或璐值秘海南岛内的企习迹口供靥内市场锋售的资物“减升征收芸税、产品税武境荣税: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海南岛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封豪业生声的申白声口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泡、成品消和国家办有规途酶孝数产品外「逾还已征的产品税或境值税。

第十七条“海南邱内的企业牛产的产品在峡内市场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和海。“392。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少数产品减十征敌产品税或增俪税外心其余免征产品税或堤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接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免征或者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4产品税或增值税。河__ 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往境内其他地区,除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需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外,其余产品均可自主销售,但应照章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含有进口料件的照章补征进口料件的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海南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内销,刁`二〕'合国家l从夭_昝=T画「1]茬歹丕法责已【」]定|崖l′〕可以申请以产顶进。

第十八条〕曾且芒京南'嗝【〕内仨]〈〕/』【兰…、ll/出口产品和>J\事〕昌臭二他迳瓮看′…菖熹童舌动′取刁导的夕卜汇收人,均可保留现汇,按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 企业可I从宅二一匕泸每[…晕莘]由J亘{〕Z者士竟内〕壹'基他地区_…)′二丨多7卜/〔二]J司丑皋'r1j于膏亩土汤lj吾]颞〉flj丕'卜/[二爹j更誓[l勇更平衡收支。

第十九条境外投资者以在海南岛投资举办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的外汇- 存款帐户自由汇往境外,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将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 选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投资用于海南岛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巳缴纳的所得税税款._ 境内投资者从海南岛内的企业获碍的利润可』〔自由袁「二往士j慧内〕言罄他地区汇往境内其他地区的利淇,从弃始获刹的年度起十年内不动补缴所得税

第二十条凡与我国有外京关系谈者官方贸易祚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人,到海南岛治谈投资、贸易,进行经济技术交流、探亲、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十五天的,可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人境签证手续;如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海南岛内的停留期限或者转往境内其他地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或加签手续. 在海南岛常驻的外国人、投资举办企业或者参加开发建设工作的外国人及其随行眷属,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签发前往海南岛的多次人境签证。

第二十一条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凡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恩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法件,前往海南动及转往境内其他地区或者出境,无需办理 “393。签证。台湾同胞可以直接在海南岿的叶岸申领《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海南省的国内单位向境外派出经济、贸易、旅游机构,到境外举办企业,其人员出国,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_第二十二条木规定未尽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经济特区的规定办 “督仪_′莲兰渡林顾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札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意见的通知 (1988年5月5白) |“国办发[1988】20号务动部、大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摘要) (1988年4月25日)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以利于海海地区经济发展设略的贻彻实施,现就进步澍宛夙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由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中方合营者推荐的人员中选聘,在未地区招聘职工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跨地区招聘._ 二、外商投资企业从在职职工中招聘所需人员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校支持,。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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