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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仲裁,司法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撒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了撒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_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欧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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