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宪法相关法,司法解释

宪法相关法最高人民法院2017 施行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一条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安排规定的委托事项范围,可以予以退巴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并说明原因。据,适用本安排。第四条“委托书及所附相关材料应当

第二条双方相互委」正提取L一′〕[/]言'耒须“以中文文本提出。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通过各自指定的联络机关进行。其中,内“提供中文译本。地指定各高级人民法院为联络机关;香港第五条“委托方获得的证据材料只特别行政区指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用于委托书所述的相关诉讼。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为联络机关。第六条“内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安排委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香港特别“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提取证据的,请求行政区指定的联络机关委托提取证据。办助的范围包括:

第三条受委托方的联络机关收到对(一)讯问证人; 方的委托书后,应当及时将委托书及所附(二)取得文件; 相关材料转送相关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办(三)检查、拍摄、保存、保管或扣留财理,或者自行办理。产; 如果受委托方认为委托材料不符合本(四)取得财产样品或对财产进行试辖区相关法律规定,影响其完成受托事项,验; 2017年第6期-3一 (五)对人进行身体检验。(四)是否需要采用特殊方式提取证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根据本安排委托“以及具体要求; 内地人民法院提取证据的,请求华助的范(五)委托方的联络人及其联络信息; 园包括:(六)有助执行委托事项的其他一切信 (一)取得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息。(二)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电子第九条“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数据;生的一般性开支,由受委托方承担。(三)勘验、鉴定。受委托方因执行受托事项产生的翻译

第七条“受委托方应当根据本辖区法“费用,专家费用、鉴定费用、应委托方要求律规定安排取证。的特殊方式取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非一委托方请求按照特殊方式提取证据“般性开支,由委托方承担。的,如果受委托方认为不违反本辖区的法如果受委托方认为执行受托事项或会律规定,可以按照委托方请求的方式执行。“引起非一般性开支,应先与委托方协商,以如果委托方请求其司法人员、有关当“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受托事项。事人及其诉论代理人(法律代表)在受委托第十条受委托方应当尽量自收到委方取证时到场,以及参与录取证言的程序,托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受托事项。受委受委托方可以按照其辖区内相关法律规定“托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应当及时书面回复予以考虑批准。批准同意的,受委托方应“委托方。当将取证时间地点通知委托方联络机关。如果受委托方未能按委托方的请求完

第八条“内地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成受托事项,或者只能部分完成受托事项, 行政区法院提取证据,应当提供加盖最高“应当向委托方书面说明原因,并按委托方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印章的委托“指示及时退回委托书所附全部或者部分材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委托内地人民法“料。院提取证据,应当提供加盖香港特别行政如果证人根据受委托方的法律规定, 区高等法院印章的委托书。拒绝提供证言时,受委托方应当以书面通委托书或者所附相关材料应当写明:知委托方,并按委托方指示退回委托书所 (一)出具委托书的法院名称和审理相“附全部材料。关案件的法院名称;第十一条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 (二)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或者证“问题,或者本安排需要修改,应当通过最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其他一切有助“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丁五善妻盲兰孚辜亓〕三乏彗鄄莆荟身〕〕丨I'}…墓真】I丁蛋圣…|勺浆言丁'巨_、;决。(三)要求提供的协助详情,包括但不第十二条本安排在内地由最高人民限于: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括案情摘要、涉及诉讼的性质及正在进行“有关内部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的审理程序等);需向当事人或者证人取得本安排适用于受委托方在本安排生效的指明文件,物品及询(讯)问的事项或问“后收到的委托事项,但不影响双方根据现题清单;需要委托提取有关证据的原因等;“行法律考虑及执行在本安排生效前收到的必要时,需陈明有关证据对诉讼的重要性“委托事项。及用来证实的事实及论点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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