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金融与证券,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十元以上不满 2000年第5期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 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的规定定罪处刑。
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频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 “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频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 (枚)以上不足五干张(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频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五干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面额不满人民币四千元或者币量不足四百张 (枚)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_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频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货币面频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论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 法释[200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审理民事、行政诉论中司法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许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掀施,是 158 指下列行为: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害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二)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三)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四)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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