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诉讼与仲裁,司法解释

诉讼与仲裁最高人民法院2014 施行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寸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巾罪或者妨害作证

第三百零七条之

第八条“对3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仪 F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j器材罪或根据修正后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刹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实提起民事诉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刀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 E R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 -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人 E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刑法判处 ]决定在其足以罚当前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 ]死刑缓当其罪的,适用修正行其〗 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欲的规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

第九条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 :百八十三条施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第四款的规定。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论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已九公布,自2014年 F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 12月26日起施行。『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 2014年12月25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卷最高人民法院 〕竟干乙/′熹上1才〈丨S笠菅1`门的休阶人竹使代「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论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法释[2014]〕1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海事诉论中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诉论时效期间起算日相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相关规定,结合海事审判实践,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相关请求权之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 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7 日起施行。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莲诉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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