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宪法相关法,司法解释

宪法相关法最高人民法院2009 施行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霁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款.项)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泡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 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 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 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欧,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泓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条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x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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