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
资源环境,行政法规
目 录
正 文
第一章总。则算一亲为了做好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工作,正确处理国雳、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确保石油募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包括岛屿、海滩、水深五米的浅海在内) 石油地震勘探作业和作业地震波的损害补俗。916
第三条石油地震勘探是沿一定测线通过式作业,在测线每个观测点上通过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九十六小时的,免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条石油地震勘探按照实际损害程度由地震作业队给予受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应当及时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回扣补偿费用,或者向地震作业队索要补偿费用之外的费用或者实物。
第五条“地震作业队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开工前三十日内将本年度的石油地震勘探_ 施工设计和作业计划向作业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取得支持和帮 ,助。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地震作业队作业前将作业区的地面、地下设施、农田作物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地震作业队主管部门,
第六条“地震作业队的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区、工矿区、居民点、车站*码头、港口、铁路、军用基地、人防工程、大中型桥涵、水利工程、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国家测量标志、重点文物、i蒽i于t毒爻l穿蜇厂播设施的安全距离之外放炮。特殊情况下,如硐在上述安全距离内放炮作业地震作业队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兰草】事肛义义亘蜇重Z)′豆亘【瑾`石蓄【薹瑾蚩L暑玉夕莨甚力薹芫茎聋员害贲f卜偿r【了]题象量工生乡′【绷纷I圃习`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t勃}F笛不′童蜇乙I白(〕提菅盲当i!壹惠县乡p〕乏人民坦仡}刁于丕乏其茅.筐'镗定白′〕〕【…亳圃丨囊丨〕l周资龈擎处王堕二;对调解处理袂定不服的, 任何一〕`扩可7庄鹭`j雯戛镳]j处理蓄费史定2二日起十五日内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tj胃′Il髂和7″fT【}乏、`嘉0鹫…]~ 间,仄-迈当{,宸1正晕t|玉夕莨作业队正1】晏r作业′
第二章“石油地震勘探作业损害补偿
第八条石油地震勘探作业(以下简称地震作业)车辆沿测线通过农田,对粮食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造成捣害的,作物受害量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前三年上报国家产量的年平均数.实际捣害面积和实际损害程度计算;作物补偿价格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当地市场价格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其加权平均值参照定购合同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作业车辆损害农田面积以实际碟压宽度和长度计算.
第九条地震作业车输沿测线通过造成的农田地面设施捣害,根据实际捣害程度,由 917 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条地震作业对封冻期的青苗损害的补偃标准,按作业车输实际磊压损害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对该地非封冻期作物损害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但个别地方青苗碣压严重的,经当事人双方认定,可酌情提高补偿标准。封冻期的具体期限由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e~
第十一条地震作业对无封冻期的已耕待种地造成损害的,应按照作业车辆实际碴压面积,参照当地劳务费用和机耕费用的标准补偿复耕费。′
第十二条地震作业对牧区人工种植的草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草场实际损害面积和亩产量,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牧草收购价格,予以补偿. 对已承包给个人或集体的天然草场造成损害的,应根据该天然草场的实际产草倩况和损害程度,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偿办法。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地震作业对人木造成损害的,应对实际损害株数逐株计算,进行补偿。人木补偿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被损人木归原件木所有者.
第十四条_地震作业后的炮眼,应当由地震作业队负责回填。地震作业队不回填的, 应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炮眼回塔劳务费。
第三章“地震作业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
第十五条地震作业队井中放炮,对其地震作业地震波(以下简称地震波)造成损害的补偿范围规定如下:.′ (一)对土坯结构和砖.土坯混合结构的房屋密洞\厂房、正常生产的砖窑,炸药量在一至三公斤,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为旺炮点半径四十米以内;炸药量在四至六公斤,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为距炮点半径五十米以内;炸药量在七至十公斤,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为距炮点半径七十米以内;炸药量在十一至十元公斤,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为距炽点半径八十米以内。'|' (二)对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建筑、机井、一般桥梨和水闸的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比照本条(一)项规定的范围缩小四分之一。'′ 918
第十六条“在地震波损害的补偿范围内的地面设施,根据地震作业放炮后新造成的捣害的程度,参考原造价和使用年限计算补偿费用,予以补偃。_`
第十七条对地震波损害补偿范围内的机井的损害补偿,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核实损寄程度,并参照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机井档案资料,造价\俭用年限,计算补偿费用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在海滩和浅海区进行地震作业,应当采用非炸药震源;在陆地进行地震作业,应当尽量避开鱼塘或养殖场. 必顾在鱼墓或养殖场内及其附近地区进行地震作业的,炮眼井底至鱼塘或养殖场水底的深度不得小于五米,炸药量不得大于十公斤.′ 因地震作业对鱼类和其它水产类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实际损害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不予才屡卜偿的荸′苴围
第十九条“地震作业队在没有种植农作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滚,以及封冻期的无种植耕地,草原进行石油勘探地震作业的,不予补偿,但对作业区的耕地应当货责复坤,恢复利用。
第二十条“地震作业队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闲置地,没有承包的沙浣.沙演.船潍、湖灏、海滩.森林中的空地进行地震作业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地震作业队主管部门向地震作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作业计划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在作业线上抢种作物、苗木和突击设置地面设施的,其在地震作业后受到损害的,地震作业队不予补偿。
第五章_罚“则
第二十二条责[曼!′夕雯作业队违反隽芎六妻j「曾责望疃定,薹阗壹自宅主安全足巨F蔚内】〗j雾〔攫咆白〈〕,仄」玄当才丧薹居国氦亥〔 刁r熹'一皇怠箩圃二壬饕聿、寥蘑-′皇擅蔓祀|疆…刁叠!一三}怠t葛=丨蔓丨`吓]亘【琶`晕[乜fi更'/l…苴亿队壹莹任人员i自、麦党行正j〔萝庐麦【誓壬或t`L黾事壶『'蔓`任;亘(g~1`青『1亨勇'鹫′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珍事责任。′ 919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赔偿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根 (一)扣押.损坏、偷盗地震作业队的设备和器材的;′_ (二)采取挖路\放水.扣车、扣人\围攻及殴打地震作业人员\煸动群众起哀闹事\阻碍地震作业队正常施工作业的} (三)采用欺骗的方法,利用捣害补偿敲诈勒索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第四条规定,截留、回扣补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责令其退回被截留、回扣的补偿费用,并可孙以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它行业和部门因地震勘探作业所造成的损害,可参照本规定进行补医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石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i〈筐l蓼蒽行., 中荪d人民三i二仁和国歹q彗T廖'乏工`乙[鹭、(第士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已于1989年11月16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_ 部“长“林汉雄 1989年11月2k日.
权威原文出处
本法全文逐条照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主办),收录状态:有效。引用时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