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公司与市场主体,法律
正 文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儒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联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妾宴妻亘`之与甚丑=妾茎乓一〕吱盲旨癜〕多刁…E′ 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偎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旦\皂位当仝,…〕F′言】`!兰给′予假攫譬5喜,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27(总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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