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宪法相关法,法律

宪法相关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 施行法律

正 文

第一条“为行使巾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省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注权盅,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拳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祈海岛蚂、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岘、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冰群关、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第三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浪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邹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梅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第四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真这区的宽度为十二徒里。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诲基线的最近点践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六条“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月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第七条“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晚示其旗帜。国国′

第八条“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浪,必须遵萼」雹【:零〕坞~哲义义f…是共禾叠I国氨′三j三『『走童、法 *6,。〈总6) 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园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残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具体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船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图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

第十一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遮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园政府签订的协定、华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_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人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每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园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怨了)。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泰律、苦规规定的权利受到信犯时方可迹行。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眨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逛的船船进人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本条规定的素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命行使。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河(致桐)》的说明一一1991年10月25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国宾海洋月局长“严宏话委员长、各位副尝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2〈以下简称《草案2》作如下说明; 一、立泰的必要性及《草案》的起草经过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命连区是国家行侧管制权的海域。为了更好地行使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对毗连区的管列权,有效地雌护我国的消洋权益,有必要在符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注公约y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情况,以国内立法形式建立我国的领海及毗述区法律制度。从国际上睢,绝大多数沿海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领海制庭。近几十年世界范图内围绕海沣权的斗予,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袁海国的国内立若。仅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 “*“8。〔(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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