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教科文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 , 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 , 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 ; 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 , 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 , 解除收容教育 , 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8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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