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资源环境,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正 文
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 但是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 , 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直接取消审批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6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6 序号名称法律规定调整内容 2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 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 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 ( 农业机械 ) 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直接取消审批 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 , 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 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直接取消审批 4 食品经营许可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 , 销售食用农产品 , 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 , 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 准予许可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改为备案 5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 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 不得从事报关业务。审批改为备案 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实行告知承诺 ( 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 , 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 , 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7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6 序号名称法律规定调整内容 7 林草种子 ( 进出口 ) 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 参照本法执行。优化审批服务 ( 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 ) 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2019 年 10 月 21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我受国务院委托 , 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 草案 )》作说明。—、基本情况 “ 证照分离 ” 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 , 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2015 年以来 , 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 ,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逐步复制推广 , 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优化了营商环境 , 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克服 “ 准入不准营 ” 现象 , 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 ,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试点。试点范围和内容是 :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 “ 证照分离 ” 改革经验基础上 ,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 ,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为在全国实现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8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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