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文
第一条宪法复蔫十一芽更增萝J口规定:“国家允许私菅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77(总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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