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刑法与刑事,司法解释

刑法与刑事最高人民法院2000 施行司法解释

正 文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 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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