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刑法与刑事,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三条“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骤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撒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暹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骤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撒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稳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撒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罪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2002年4月10日 2002年第3期 83
权威原文出处
本法全文逐条照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主办),收录状态:有效。引用时请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