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与刑事,司法解释
正 文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6中华人民共“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和国文物保护法》精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文物“的范围认定。节特别严重“置〔物价宜在五万元以上不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五十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给轻“。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数额特别巨大“。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孔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轻“。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第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 2016年第3加3一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茎〔「LF】《」〔j勺又牛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佣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营、古建筑、石窥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 \\\ o 不执行国家文物的行政峒面 3 5 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 4 3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定的“国家禅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禅止经营的文物“。情六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1土辜‖彗萼』: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 l兰二一]′七刍7言寸勺责圃「正定,以」仁法出售私赠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匕遗址、古墓营。“古文化遗址.古墓草“ 介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盘窃罪追究雁妻扒1F。
第九条时矢L是咨窃文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 - E 送的藏马迫籁〉羞右J】荨了卞卜宜\侵逄亡 -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伯力汰掩饰隐睫的,依照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 3兰法乍三十罪所得9 实施『责任。…【\ :追究州【同犯
第十条国『论处。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三级文物 (二)导致全级文物保的; 的,应当认定员毁或者流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
第十一条文物等行为,构成犯国重点文叶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 R的, 为刑法第四百一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再保护单位、省腐形。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物的等级, 第十三的,按照高级别文件同级文物的,五件 ,但是价值明显 -级文物第十或者结合见\报告认定。等所属不移动文应当作为量刑情节条案件涉及不皇的量同级文 F相予以考虑。同等级刊幅度量刑; 的视为一件高当的除外。的文物有多四条依! 的, 东文物价值定9 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 明认定明显不合理价格或者根据价格证根据销赃数额认定, 〖量刑认定文证明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
第十五条“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出认定。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盗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然人犯罪的罪处罗公司 ,并对单位判处罚罪量 1标准,对直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迹,过量开传实施盗葬等行为的, 失损毁文物,盗可针对再的等级,依, 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尾古农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 ]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 |事责任。
第十二条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移动文吴本解释第一条、第文化遗址、古墅 F可移动文物整体实的,根据所属不可准; 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弓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 ]移动文一般文物汝,适用 R量刑: 的定罪量刑标 (二)市、县级文物的定才 ( R量刑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物保护单位,适二)仝丨上丨重卢又 j二级以 ]标准。条、第针对不可移动文画.雕塑、石刻等实施刀为的,根据建筑构件、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二条、第六条 江日冉保护单位,省级文上文物的定斗一城 P的建筑构件、壁 E私.盗窃.倒卖等行借, 壁画、雕塑.石刻等文依照本解释第一定等专门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文物价值,
第十六条“实施本解释不对案件出价格认证并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性问题难以确定的, 也可以由出具报告。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法鉴定司由国务院文物行又口o 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其中,对于吊寸]釜熹、【寸- 条.第六条至第条规定应当追究犯,积极退 ′石′′ 微实施本物损毁,弛罪情节轻 1事责任回或者协助追回的行为,虽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文物,未造成文已达到有侮罪表现才, 以认定为犯 ,不起诉或者免子留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 ]事处罚。的行、口刀,土已达到行为人系初3 表现的,可以或者免予
第十七条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 b,积极赔偿损失, 环的标准,但并确有悔罪刀事处罚。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本解释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关于办理盗窃、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描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夕照形 2016年1 法和本解释 1日民法盗掘、导)同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 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j法律 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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