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等49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在线多方联动化解困难企业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系一人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因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付某等49名农民工多次讨薪未果后到该公司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反映该公司欠薪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街道办事处引导付某等人到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因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利益诉求强烈,调解员遂通过在线平台请求法院予以指导。法院立即指派法官与调解员取得联系。经前期摸排得知,某建筑公司在本市多个区的劳务分包工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薪情况,同时又有对外债权在该市多家法院执行,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法院通过在线平台请求上级法院联合指导调解,并向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发出预警提示及联动联调协作请求。相关部门快速响应,迅速指派专门人员对接,形成联调专班,经认真研判,以“快、清、准”三字工作法推进集体欠薪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快速共享信息。联调工作启动后,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等专班成员逐一对49名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薪资标准等基本情况进行取证,并对某建筑公司及各班组长提供的劳务合同、领款收据等书证进行审查,明确实际欠薪金额。同时,法院进一步了解某建筑公司在该市多家法院对外债权的执行进展情况;住建部门核实该建筑公司对外承接的劳务分包工程情况;工商部门查清房某系该建筑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上述信息均通过在线平台传递给联调专班成员,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厘清问题症结。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通过“背对背”式沟通,梳理出案涉纠纷三大化解难点:第一,欠薪时间长,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对某建筑公司已失去信任,要求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立即支付全部工资,对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接受度不高;第二,某建筑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向付某等49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履行能力较差;第三,某建筑公司股东房某认为案涉纠纷系公司债务,与其个人无关,调解态度消极。 三是精准释法说理。调解员以“讲理人”身份组织当事人在线视频调解,从常情、常理出发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农民工若要求一次性支付工资,势必导致某建筑公司关门歇业,如给予建筑公司一定时间,建筑公司有望回笼资金。同时,调解员将该建筑公司目前多笔对外债权执行情况告知农民工,打消其对该建筑公司履行能力的顾虑。指导法官以“说法人”身份就一人公司股东责任承担问题向房某释法答疑,明确指出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借助“法答网+案例库”向房某提供了类案权威问答、典型案例,增强了释法的权威性。 经过释法说理,调解工作出现转机。农民工考虑到某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确有一定履行能力,遂同意给予其一定的支付宽限期。经过现场对账核算,房某与农民工就工资支付时间、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分期偿付工资的调解协议。随后,指导法官就调解协议的履行以及公司对外债权的执行进行了督促告知与答疑解惑。最终,该集体欠薪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困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如处理不好,易激化矛盾。两级法院与行业主管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联调联动,践行“快、清、准”三字工作法,借助科技赋能,依托在线平台快速共享信息、厘清问题症结,并借助“法答网+案例库”精准做好以案释法,劝导某建筑公司股东正确面对企业债务,并核实企业对外债权执行情况以打消农民工顾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及股东连带分期偿付农民工工资,实现了既为民护“薪”,又助企纾困的双赢局面,为妥善化解困难企业欠薪纠纷提供有益借鉴。
处理结果
在两级法院联合指导下,某建筑公司及股东房某与49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向49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11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