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123名农民工与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化解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周某等123名农民工于2024年8月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称:自涉案工程开工以来,某建设公司一直未支付工资,农民工仅靠每月发放的几百元生活费维持生活。因临近开学急需工资缴纳子女学费,农民工多次向某建设公司催讨未果。某建设公司表示,发包单位已按照工程进度向其账户支付工程款,但因其还涉及其他案件,收款账户已被冻结,故无法从该账户中提取资金支付工资,由此引发农民工投诉。
处理方式方法
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投诉后,认为纠纷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如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法院指导调解,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首先,通过“背对背”方式,向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一方面,安抚农民工情绪。调解团队与周某等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其诉求,掌握拖欠工资的计算标准和具体数额,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对某建设公司开展释法说理。调解团队向某建设公司详细了解其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具体原因及遇到的实际困难,调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并从法律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引导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其次,进行“面对面”联合调解。在做好前期沟通基础上,由地方党委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导,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案涉工程所处产业园区的管理委员会共同参加,联合召开调解会议,组织某建设公司与农民工代表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会上,参与单位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分析和专业解答。针对农民工的诉求,建议双方尽快核算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并向某建设公司确认能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节点;针对某建设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法院表示将与冻结账户的法院积极协调,以期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此外,法院向农民工代表详细说明了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后续督促某建设公司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途径,以打消农民工内心顾虑,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督促某建设公司开设专项账户,确保调解协议全面履行。针对此次公司账户被冻结,无法按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情况,向某建设公司着重强调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并向其说明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123名农民工与某建设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不仅关系着农民工的温饱生计,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农民工欠薪投诉后,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化解难度较大,故通过与法院等相关单位建立的联合化解机制,及时请求法院指导调解,增强纠纷化解合力。调解过程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职能优势,迅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分别开展化解工作。其中,住建部门、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详细说明案涉工程进度和现状,为调解提供重要背景信息和事实根据;法院则开展释法明理,对调解协议的效力和督促后续履行提供专业解答和法律帮助,有效打消双方顾虑。调解成功后,相关单位做好跟进指导,针对某建设公司在此次纠纷中暴露出的关键性问题,向该公司强调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重要性和拒不整改的法律后果,督促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促推“抓前端、治未病”,更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周某等123名农民工与某建设公司签署调解协议,明确某建设公司拖欠每位农民工的具体工资数额以及偿还的具体时间。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集体欠薪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3条、第16条、第2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2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