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某与潘某、某建筑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欠付劳务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潘某承接某建筑公司的房屋项目,系该项目包工头。巫某与潘某约定,由巫某为潘某及某建筑公司提供外墙涂料劳务服务。巫某提供劳务后,潘某及某建筑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务费,且提供劳务期间,巫某的劳务费同时由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支付,故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潘某、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共同支付剩余劳务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基础,遂启动“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将纠纷指派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员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即明确应当由谁向巫某支付劳务费。调解员分别向巫某与潘某了解,二者是如何达成提供劳务的合意以及合作约定的,并明确潘某与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积极请求法院给予业务指导,由此确定法律上应当向巫某支付劳务费的主体。 二是积极沟通,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得知,在巫某提供劳务期间,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代潘某支付劳务费,但潘某与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之间因存在争议尚未进行结算,故潘某未能向巫某支付劳务费,且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亦未代支付。通过调解员耐心劝解,最终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愿意共同向巫某支付该劳务费。 三是确定调解方式。经多次电话联系,了解到潘某、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都在外地,往返成本较高。调解员当即与法院沟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本案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当事人均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与总工会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运用“联动调解+线上解纷”方式,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更好畅通双方沟通渠道;法院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对纠纷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难题及时给予指导,促使纠纷化解更高效、更具权威性。针对本案各方当事人身处异地的实际,采用线上调解方式,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更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巫某与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建筑公司及某建筑公司的支公司共同向巫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条、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8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