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文旅委+旅调委”联动化解旅游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和旅游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服务合同纠纷旅游服务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文旅委+旅调委”联动解纷机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6日,张某一行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某市3日纯玩团”,并支付团费定金。张某到达旅游地后,因地接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参加的是“购物团”而非“纯玩团”,双方发生争议。张某遂投诉至某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旅委),要求某旅行社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团费定金。

处理方式方法

文旅委接到投诉后,邀请对接法院和旅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旅调委)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经了解,双方主要争议点在于:某旅行社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张某认为某旅行社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是“购物团”而非“纯玩团”,其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某旅行社则认为其虽然收取了定金,但已经把张某一行人从出发地运送至目的地,耗费了一定的经营成本,不同意双倍退还张某定金。 经法院、文旅委及旅调委共同分析,认为某旅行社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考虑到某旅行社已实际将张某一行人从出发地安全运送至目的地,耗费了相应的人力、油费、过路费等经营成本,调解员适时灵活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找准症结,对张某进行单独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张某站在对方立场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积极协商、缩小分歧,努力寻求达成和解协议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多轮调解,张某同意旅行社仅需退还定金,双方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中,法院积极发挥指导调解职能,运用好“法院+文旅委+旅调委”联动解纷机制,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查明旅游服务的提供情况,明确争议焦点,依据法律法规研判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决办法,并综合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找准症结,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形成共识,实现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某旅行社当场向张某退还了定金,纠纷得到快速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13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