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16户居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社区+法院+人民调解”联动化解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损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的电动车停放在修某承包的车棚内,除正常交纳停车费外,每充一次电需额外交纳费用。某天深夜,张某的电动车因锂电池充电起火引发火灾,导致车棚内其他16户居民的财产不同程度受损。张某与修某就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存在争议,请求社区进行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社区工作人员考虑到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在征得张某和修某同意后,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法院指导调解,并在法官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分析案情,确定法律关系。指导法官仔细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听取张某和修某对本次事故的意见,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1.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张某与修某的责任划分;2.16户居民财产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二是明确损失数额,奠定解纷基础。社区工作人员及时组织16户居民上报财产损失明细,有发票的提供发票,没有发票的说明受损失物品的购买年份,估算价值,确定损失总金额。 三是找准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主次。指导法官查阅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电动车购车发票、16户居民上报的财产损失明细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后认为,张某的电动车因锂电池充电引发火灾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修某在承包车棚期间,对车棚有管理责任,因此修某承担次要责任。 四是深入释法说理,确定责任比例。在沟通过程中,指导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对张某开展调解工作,告诉张某根据以往类似判例,主要责任的承担比例通常为70%。张某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在本次事故中也损失不小,希望能够减少责任承担比例。经反复沟通,张某表示愿意承担60%责任,希望能做一做修某的工作,共同对16户居民进行赔偿。经沟通,修某对这一建议表示接受。 五是耐心疏解对立情绪,促成和解。在确定好主次责任比例后,社区工作人员与指导法官组织双方与16户居民对财产损失金额进行确定,有13户居民对赔付金额表示接受,但有3户居民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化解纠纷,法院特邀驻镇(街)人民调解员立即赶往社区参与调解,共同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居民本次事故张某并非故意所为,大家都是这起火灾的受害者,都蒙受了损失。张某能够积极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诚意十足,希望大家如实评估赔付金额,并兼顾邻里情分。在调解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引导下,剩余3户居民亦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电动车因锂电池充电起火引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系列纠纷,此类纠纷多发易发,处理不好易造成邻里不睦,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社区工作人员在发现纠纷后,请求法院给予指导,并会同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发挥法律专业优势,迅速把握争议焦点,提供类似判例明确责任划分,为后续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奠定基础。社区工作人员发挥熟悉社情民意以及与居民相熟的优势,及时确定损失数额,积极组织16户居民做好协商工作;人民调解员发挥善做群众工作优势,通过耐心纾解,增进双方理解和信任,引导各方本着邻里情谊互谅互让,不仅促成系列纠纷实质化解,也维护了和谐邻里关系。
处理结果
16户居民与张某、修某就赔偿金额形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财产损害赔偿系列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条、第238条、第1165条、第118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3-24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