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118人与某教育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元联动化解教育培训合同系列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等118名学员陆续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学员参加培训后未入围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或拟录用名单,教育公司将按约定标准向学员退还服务费用。张某等学员经培训后参加公务员考试,未入围面试名单或拟录用名单,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遂向公司申请退费。受疫情及国家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政策等因素影响,教育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出现资金困难,至2023年5月仍未按约退还上述费用。学员追索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工作人员长期推诿、拒不退费,学员及家长情绪激动,多次集体维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该系列案件后,立即向区委政法委报告,请求启动群体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法院与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迅速组成群体纠纷处置团队,并在征得张某等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员了解,本案争议焦点为:附条件合同的退费争议。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协同开展情况摸排,统计符合退费条件的学员人数及涉及金额。为方便沟通协调,由区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代理人开展法律援助,进行政策解释及法律指导;调解员按照住所地、标的额对当事人进行分组,由各小组选派2名代表参与调解;对有明显过激情绪的当事人,由区信访办安排专人进行情绪疏导,引导理性表达诉求。为推动纠纷化解,调解员对涉案纠纷进行认真分析。因为案涉合同对管辖进行了约定,若调解失败,消费者需远赴教育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大、耗时长。而要促成调解,需以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前提,但公司已关门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后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协作,多方努力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多次约谈,了解公司具体情况,推动调解有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面对公司负责人调解意愿不强、学员对立情绪严重等困境,调解员和法官向学员告知诉讼成本、分析诉讼可能结果,向公司负责人梳理法律关系、释明法律后果,让双方平和坐上谈判席。为制定出既能维护学员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公司继续正常经营的调解方案,调解团队组织双方进行三天两晚多轮商谈,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
裁判要旨
本案系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当前,全国范围内因教育公司拒绝退还服务费所产生的纠纷数量激增。此类案件因涉及教育培训领域,相关权利主体为学生及家长,人数多、金额大,易引发群体性问题。为避免矛盾激化,党委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协同发力,支持基层调解组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充分发挥法定指导职能,为基层调解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法律政策指引。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关注双方当事人诉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又给予公司宽限期,减轻其资金压力,避免因大批量退费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而引发更多纠纷,最终促成调解。
处理结果
经处置团队成员单位分工协作,该系列案全部成功化解,118名学员与教育公司签订调解协议,部分学员按程序转至其他校区继续参训。之后,某教育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履行退款义务,学员合法权利得到有力维护。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02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