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

“分项量化调解法”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民事劳动争议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诉前调解中心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认定分项量化调解法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因工伤赔偿事宜,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向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院裁决某建筑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项33万余元。李某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款项36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先行调解更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分项量化,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在深入分析仲裁文书并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后,调解员将李某36万余元的诉求拆解为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可量化项目,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实际上是停工留薪期的认定。仲裁过程中,对于李某提交的两份连续载明“3个月避免剧烈活动”的出院医嘱,仲裁院未予采信,最终认定李某停工留薪期为201天。对此,李某持有异议,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加上上述6个月,故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56921.4元。但某建筑公司认为应当按照仲裁院裁决结果认定停工留薪期,故李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30029元。 二是聘请专家,提供中立技术支撑。针对停工留薪期等专业问题的认定,调解员邀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为调解出具专业咨询意见。 三是释法说理,积极协商赔偿数额。一方面,对于李某,调解员积极安抚其情绪,对其身体情况给予充分关心。同时,与李某多次沟通,从法律规定、证据情况、专家意见及某建筑公司经营现状等方面向李某阐明诉讼可能的结果及需要付出的成本,引导其理性选择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于某建筑公司,调解员从法律责任和企业形象角度向其释法说理,说明该纠纷若处理不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劝导其积极与李某协商工伤赔偿款项,并及时、足额完成支付。经多轮调解,双方就工伤赔偿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工伤处理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领域一项重要工作。本案系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请求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劳动者生存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本的平衡,具有赔偿项目多、法律适用交叉性强等特点。在处理该类纠纷时,要做好对赔偿项目的逐一分析认定,既要严格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也要结合行业特点、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整给付方案,确保劳动者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本案中,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运用“分项量化调解法”确定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之后,围绕争议焦点,邀请专家参与,及时提出专业评估意见,高效解决专业认定难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推纠纷实质化解,不仅有效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也降低了对企业经营秩序的影响,更有力保障劳动者及时、全额、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项。

解纷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37条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11年修订)第18条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第16条、第19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90-22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