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9名员工与某餐饮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化解欠薪纠纷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重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餐饮公司因经营不善,即将停业,已数月未给员工发放工资。9名员工派李某到社区反映情况,寻求社区帮助;同时计划自行到饭店拿取物品以冲抵工资。李某向社区反映情况后,餐饮公司所在地镇社保所及时介入开展调处工作,并请求劳动仲裁委指导协助。

处理方式方法

劳动仲裁委经了解,得知某餐饮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矛盾较大,在经营管理上难以统一意见,而员工对劳动者保护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准备私分饭店物品抵债,调解难度较大,遂依托本地区多元解纷机制,邀请辖区法院指导调解。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指导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引导员工依法表达诉求。邀请工会派员和社区调解员一道与员工面对面沟通,取得员工信任。在此基础上,向员工普及劳动者保护的法律知识,引导员工依法表达诉求,强调不能采取私分饭店物品等不当行为。 二是邀请劳动保障监察介入,与调解员一道开展对某餐饮公司股东的释法明理工作,讲明餐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释明违法后果,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某餐饮公司股东签订内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负责处理欠薪事宜。员工也同意在劳动仲裁委主持下与某餐饮公司和解。 在协议内容协商过程中,李某态度出现反复。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引导愿意签协议的员工先行签订协议,从而带动持观望态度的员工签订协议,其中8名员工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此后,调解员告知李某如果不愿意签订协议,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需要承担的时间成本,并释明调解的便利高效。李某认真考虑后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至此,9名员工均与某餐饮公司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化解难点在于:用人单位因股东内部矛盾导致无人牵头负责调解,与此同时,员工缺乏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即将出现不当维权行为。社区在发现矛盾隐患后,及时请求劳动仲裁委予以协助,劳动仲裁委对于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依托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法院指导调解,并邀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开展对某餐饮公司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保护方面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的后果,督促餐饮公司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发挥工会亲近劳动者的优势,开展对员工的法律宣传,引导员工依法维权,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益。针对调解意愿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分步推进策略,引导愿意签订协议的员工先行签订和解协议,带动全员签订协议,最终促成9起纠纷尽早、尽小、实质性化解,不仅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用人单位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切实履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责任。

处理结果

9名员工全部与某餐饮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由某餐饮公司分期支付工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29条、第30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6条、第10条、第11条、第26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86-33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