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科技公司与某医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官+调解员+技术调查官+行业知产专员”联动化解医疗产业软件开发纠纷

民事著作权合同纠纷海口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海南自由贸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著作权合同纠纷欠付开发费用查明技术事实行业知产专员技术调查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基本案情

某信息科技公司与某医院签订合同,约定某医院向某信息科技公司采购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软件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围绕增加部分研发项目、变更部分系统价格等内容另行签订两份补充协议。该项目历经2次验收正式上线。某医院认为某信息科技公司交付的部分系统不符合合同标准,故仅向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部分开发费用。某信息科技公司则认为项目已验收合格,某医院应依约支付剩余开发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某信息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支付剩余开发费用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1430175.4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本案系重点园区新领域新产业引发的新类型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更有利于高效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知识产权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经指导法官与调解员共同研判,确立了引入技术调查官、多方协力查明事实、释法析理化解纠纷的调解思路。 一是多方协作厘清事实。指导法官协调园区管理单位知识产权专员、技术调查官与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调解团队比照项目清单逐一核验各项目模块运行情况,了解该项目各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 二是确定争议焦点。结合前期现场勘验情况,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为某信息科技公司是否全面履行软件开发义务以及欠付款项金额如何确定。 三是释法析理解纠纷。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从合同双方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分别进行沟通。针对某医院,调解员向其说明该项目已验收合格,理应按期履约,并邀请技术调查官解答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某信息技术公司,调解员向其介绍某医院的经营现状、营业收益等情况,说明某医院未给付后期部分进度款确因经济上存在困难,如进入诉讼程序需负担较高的诉讼成本,且不利于双方后期合作。此外,调解员还结合法院指导性案例,多角度释法疏导,明确利害关系,认真沟通磋商寻找化解方案。最终,某信息技术公司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双方就剩余开发费用达成分期支付方案。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前沿医疗领域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往往具有技术事实判断难,解纷效率要求高的特点。本案涉及软件程序和医疗技术等专业领域,调解难度大。为此,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知识产权专业调解组织,并邀请技术调查官、行业知产专员等共同参与化解,破解调解技术壁垒,发挥行业专业优势,高效理清争议事实,并结合各自专业优势,对软件开发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义务进行专业解答,同时,调解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促和工作,不仅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更促推两家企业握手言和,为后续继续合作奠定基础,有力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医院向某信息科技公司支付60万元,分15个月履行,并于每月30日前向某信息科技公司给付当月合同价款4万元。同时,某医院享有合同项下软件系统的永久使用权,某信息科技公司负责软件系统的后期维护工作。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9条、第580条、第852条、第859条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46-36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