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因案施策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多元化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纠纷未偿还借款生活困难分期还款方案

基本案情

李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网贷业务,并签订《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约定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李某可以在30万元整的借款本金额度内申请贷款,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确定。借款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某银行借款30万元,当日,某银行将30万元借款发放至李某银行账户中。因李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故某银行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交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联系李某得知,李某在贷款一个月后便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乘坐人员一人死亡,李某自身受伤严重。李某与死者近亲属达成80万元赔偿协议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李某也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调解员在得知李某因突发意外导致生活困难后,协助李某收集证据,包括李某向死者近亲属赔偿的支付凭证、李某因交通事故支出医疗费收据等,用以证明李某实际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之后,根据李某还款能力,制定分期付款方案,并与某银行加强沟通。在银行不同意三年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情况下,调解员耐心细致地与银行沟通,以情理结合的方式说服某银行同意一年分十二期的分期还款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当前,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一些借款人因生活陷入困难面临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部分金融机构选择“一刀切”的方式收回债权并拒绝沟通调解,易使原本可以分期还款的债务人出现经营的企业倒闭、家庭破碎等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调解员应当全面了解债务人生活情况,对于个别因意外事故深陷还款困境、但还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债务人,调解员应当积极为金融机构与债务人搭建沟通平台,并综合考虑债务人还款能力、实际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调解方案,耐心细致开展调解,从情、理、法出发,促成金融机构与债务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收回欠款,防止资产流失,同时也给债务人宽限一定时间或者采取减免利息或罚息等费用方式减轻当事人还款压力,最终促使纠纷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某银行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分十二期支付贷款、利息、罚息等款项共计约36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674条、第675条、第67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12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