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王某银行卡纠纷调解案

“失联修复机制”高效化解信用卡逾期纠纷

民事银行卡纠纷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银行卡纠纷信用卡逾期“失联修复机制”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信用卡额度24000元,按月还款。王某使用信用卡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2022年8月,逾期本金、各项利息共计36000余元。经某银行多次通知催告,王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并长期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某银行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委派金融消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收到委派后,根据相关操作规程对王某信息进行加密并录入系统开展客户信息修复。调解员利用修复后的信息,通过授权IP进行拨打,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与某银行的信用卡借贷纠纷,已委派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员向双方征求调解意愿及调解方案。 王某前期一直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更换手机号码,银行就无法开展催收,便不会对其产生影响。调解组织通过失联修复机制再次联系上王某后,王某意识到逾期欠款不会因为无法联系而免除,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被强制执行,达到一定情节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调解员告知和劝说下,王某表示了较强的调解意愿。调解员随即和某银行取得联系,告知银行相关情况,希望银行综合考虑进行和解。 针对上述情况,调解员与双方多次沟通,向王某了解其分期还款的能力及履行意愿,能否提升还款金额并保证如期偿还;帮助银行分析诉讼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化解纠纷便捷性等,争取促成银行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某银行考虑到王某一次性还款较为困难,且仍然有还款意愿,表示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分期偿付方案,但担心分期期限过长,再次出现逾期或失联情况。调解员再次与王某沟通,告知其履约的重要性。最终,双方就分期还款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近年来,金融机构信贷逾期纠纷特别是信用卡逾期纠纷数量激增,大量先行调解案件因当事人失联无法启动调解程序,只能退回法院立案审理,降低了先行调解成功率,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金融调解组织与移动公司等签订《客户关系修复系统合作协议》,经过依法授权后依托移动公司大数据平台便可通过授权专线与失联当事人取得联系,这一“失联修复机制”破解了之前的矛盾化解困境,建立了与逾期消费者正常沟通渠道,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有效推动信用卡纠纷及时、高效、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0号)第2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460-1-110-00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