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高效化解欠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内黄县人民法院,内黄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务合同纠纷拖欠劳务费用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李某雇佣王某承包某小学强电水路工程,劳务费8000元。李某于2023年1月向王某结算工资3000元,剩余工资5000元一直未予给付。王某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李某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肯支付。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关系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李某表示,对案件事实及欠款金额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目前也有一些实际困难,不能马上给付。 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自己本人的信誉受损,希望李某能换位思考,积极践行自己当初对王某的承诺。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从收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解决了困扰王某2年的讨薪难题。

裁判要旨

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调解员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倾听心声、解答疑问,逐步消除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协商。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及时收集、查证欠薪案件证据材料,梳理争议焦点,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推动当事人各让一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有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高效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王某支付劳务工资5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28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