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机砖厂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公论定分法”化解跨省砖块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买卖合同纠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白鹿联合调解室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纠纷修建房屋砖块质量瑕疵公论定分法联合评议团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王某在农村老家修建房屋,综合考虑运输成本、价格等方面因素,选择在离家较近的邻省某县某机砖厂购买砖块。修建过程中,王某发现购买的砖块存在质量瑕疵,可能影响房屋整体安全,需拆除重建,故暂停修建工作。王某认为某机砖厂应对房屋重建承担责任,包括拆除已经修建的部分房屋、清理建筑垃圾以及赔偿房屋重建所需费用共计7万元。某机砖厂则认为其出售的砖块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合同履行地跨越两省,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按照跨域协作调解机制,委托两地共同成立、运营的联合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室选派擅长商事调解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员迅速熟悉案情并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诉求,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在某机砖厂购买的砖块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研判后认为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砖块质量进行鉴定。然而,由于鉴定费用较高,双方均不同意在调解阶段委托鉴定,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调解困局,调解员引入两地在化解跨域家事纠纷工作中常用的“公论定分法”,由王某与某机砖厂各自选择三名本地调解员并随机确定一名人大代表共同组成评议团,对砖块质量进行评议并给出结论,供当事人参考。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选定的评议团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案涉红砖,一致认为部分砖块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且已修建的房屋应当拆除重建。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对调解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等进行阐述,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提升解纷效率、节约解纷成本、实现长远合作等角度考虑,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调解结束后,法院根据联合调解室意见向某机砖厂提出建议,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把好产品质量关、加强产品生产监管、健全产品销售制度、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某机砖厂表示认可。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因农村房屋修建引发的砖块买卖合同纠纷,且发生于两省交界地带。该类纠纷涉及农民居住利益,又叠加跨省因素,化解难度大。本案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启动两省建立的跨域协作调解机制,委托两地联合成立的调解室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凝聚解纷合力,破除地域保护壁垒,推动跨地域纠纷高效化解。针对案件中争议的砖块质量问题,采取“公论定分法”,邀请两地调解员及人大代表组成评议团对砖块质量等进行评议,并提出参考意见,为调解工作的推进奠定基础,促推纠纷高效、低成本、实质性化解,为跨地域纠纷联合调解提供有益借鉴。此外,针对某机砖厂产品质量问题,法院提出建议,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机砖厂负责拆迁王某自建住房二楼以上的砖砌体,并向王某提供4吨水泥作为补偿。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废弃物由王某自行清理。后某机砖厂按期履行了调解协议。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第583条、第615条、第61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84-32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