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某网络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背靠背调解法化解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服务合同纠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4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服务合同纠纷IP孵化合同僵局背靠背调解法

基本案情

王某与某网络公司签订《短视频IP项目孵化合作协议》,约定王某向某网络公司支付的一个季度(三个月)孵化费用为75000元,需要拍摄剪辑发布视频数量为200条,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创建账号。王某认为,其向某网络公司支付全部费用后,某网络公司却无法提供合同承诺的服务,违反合同约定,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750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了解案情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 首先,对于王某,调解员帮助王某分析了IP账号孵化的过程,包括前期的磨合、后期的成熟,一方面不能否认某网络公司为前期完成账号搭建等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在对方已提供部分服务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退款不易得到支持,并向其提供了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予以参考;另一方面对于某网络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需证明其事前承诺与合同的履行不相符,致使合同目的没有得到完整的实现,王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对于某网络公司,调解员先肯定其前期工作,随后耐心分析了该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指出无论是交付视频的数量还是质量,均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最终,在调解员分别与双方释法明理、分析案件走向后,双方均愿意各退一步,就该案调解方案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随着互联网技术迭代驱动信息效率提升,消费者的触媒习惯和个性需求进一步多元化,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纠纷呈增多趋势。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新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短视频等)账号流量变现合作模式,即通过短视频运营公司的宣传策划和知名度推广,打造有一定商业价值和影响力的IP,通过产品精准推广、直播选品带货等方式进行销售转化,获得经济收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账号运营合同多被命名为《运营服务合同》、《网络账号运营服务合同》、《新媒体合作协议》等等,IP持有人与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机构之间经常出现发生合同僵局、诉至法院互相主张违约甚至根本违约,要求解除新媒体账号运营合同的情况。由于《民法典》并未对“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有明确规定,该类合同属于形式及内容具有一定复合性和特殊性的无名合同,对于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否可以运用法定解除权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存在一定争议。 在调解此类纠纷过程中,可以利用背靠背调解法,综合涉案账号或IP的建设情况、影响力、提供服务方的前期工作投入情况等,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走向利弊,在权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调解,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在互相理解、合乎情理与法律的背景下促成和解,实质化解纠纷。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扣除某网络公司建号及前期投入的基本费用后,某网络公司返还王某48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第58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37-03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