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16人与某建设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面对面”化解工程多层转包分包情形下农民工讨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3年,某建设公司中标某办公楼总承包施工工程后,将其中的消防工程转包给某消防公司;某消防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纪某;纪某又转包给周某;周某雇佣王某等16名农民工在该建设工地上实施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未支付王某等16人的工资。2024年8月,王某等人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分包方某消防公司、转包方纪某与实际施工人周某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王某等16人劳动报酬共计18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同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指导调解。经过前期沟通、阅卷等工作,调解员了解到王某等16人为追讨劳动报酬已通过信访途径表达过诉求,2024年4月,经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后,承包方曾对工人的实际工资予以签字确认,但因建设项目中存在转包分包复杂情形、给付主体推诿等原因,某建设公司等虽认可欠薪事实,却不愿承担付款责任,导致工资款迟迟未支付。 调解员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众多,若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审执时间较长,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工作,多次同承包分包转包方以及实际施工人沟通,通过科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讲清利害关系,力促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同时,鉴于本案存在多层转包、分包关系,调解员也努力将各方当事人聚集到一起交流支付事宜,讲明此次纠纷为涉民生案件,内部合同纠纷不应当影响劳动者获得其应有的劳动报酬。通过调解员多方工作,最终在诉前化解纠纷。

裁判要旨

本案为建筑行业层层分包、转包下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实际施工人员以及农民工等,调解的重点在于明确主体责任,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案调解员通过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最大程度避免承包单位、分包企业、实际施工人员等主体间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并积极向各当事人普法讲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方明晰各自义务,矛盾得到当场化解,对类似的多层分包、转包引发的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纠纷起到示范作用。

处理结果

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分包方某消防公司、转包方纪某与实际施工人周某与王某等16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共计支付近15万元,16名农民工签字领款,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05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