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钟某、张某、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关联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是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职工。2022年7月11日,某医疗器械公司书面通知:“因所承接项目未回款且未承接新业务,老项目人员过于饱和,部分人员工作将为待定状态,待定状态员工工资按照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两个月公司未有新业务,请员工自行找工作”。2022年7月17日,某医疗器械公司向王某、钟某、张某、刘某发放了2022年3月的工资,此后工资一直拖欠。2023年3月13日,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会同工会开展联合调处工作。 一是公益律师负责调解,及时预警群体纠纷。工会指派公益律师参与调解。公益律师经电话与四名员工沟通后,发现项目中还有其他员工被变相裁员,及时向工会作出预警。 二是总工会跟进调处,掌握纠纷双方情况。公益律师与某医疗器械公司、职工代表“背对背”沟通发现,某医疗器械公司对拖欠工资和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持异议,但参与调解的意愿不强,理由是医疗器械公司自身经营遇到了困难,拖欠工资主要原因是当地医院未结清医疗器械货款,导致没有资金支付职工工资。 三是秉持一体解纷理念,推动解决关联争议。总工会及时报告医院欠付某医疗器械货款情况,并由党委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化解工作。医院承诺当天付清一半款项,余款按期足额付清。 四是欠付工资补足发放,后续用工依法处置。在医院应付款项到位,某医疗器械公司实现部分资金回笼后,总工会积极与某医疗器械公司沟通,督促公司履行用工义务。最终,某医疗器械公司同意补足发放欠付的工资,依法向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向选择调岗人员提供保障就业方案。
裁判要旨
劳动争议关系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往往伴随企业经营难题。本案中,某医疗器械公司因医院欠付货款进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在调整经营方向过程中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若不能及时化解,医疗器械公司将面临更大困难,进而引发更严重的劳动争议。为此,法院会同总工会联合开展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独特优势,居中协调双方,并发挥公益律师调解的专业优势,及时发现并预警群体纠纷苗头;在党委领导下,总工会及时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帮助企业一揽子解决关联争议,既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和发展环境,实现双赢共赢。
处理结果
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医疗器械公司向王某、钟某、刘某、张某分别支付工资及补偿款20400元、13979元、15607元、31359元。至此,王某、钟某、张某及刘某与某医疗器械公司的劳动争议、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的货款纠纷以及其他潜在的劳动纠纷得到一揽子实质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4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90-28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