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法官+专家调解员”联动化解喷洒农药过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赣榆区基层治理服务中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树苗受损损失赔偿金额“法官+专家调解员”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秦某与柳某两家系同村亲属,两家承包地相邻,秦某在自家承包地上栽种了一片杨树苗。2024年7月,柳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当日风向导致喷洒的农药过界,致使秦某的杨树苗部分受损。事后,秦某与柳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村委会也进行了居中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秦某诉至法院,坚称树苗系2022年栽种,要求柳某赔偿损失1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涉及农业技术专业问题,如果进入审理程序并进行委托鉴定,可能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等情况,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综治中心农业技术方面的专家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调解期间,指导法官、专家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树苗已被秦某卖掉一大半,具体损失和价值更难以判断。调解员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后,仔细查看了现有树苗及其根系状况,得出结论:三年树苗形成的年轮结构明显,但秦某承包地内的树苗年轮尚未完全分化,故种植期间达不到三年;农药的影响仅是达到生理干扰浓度,可能有一定影响但未达损伤阈值,且树苗根系的生理活性未受实质损伤,还可以发芽。 有了专业意见后,指导法官与专家调解员依据现场调查情况、树木的市场价值,结合日常生活常识等,在现场共同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专家调解员的专业意见极大增强了调解意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最终,双方当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家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裁判要旨

本案系无人机喷洒农药跨界致损引发的涉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存在农产品损失评估难、鉴定成本高等解纷困境。本案化解过程中,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优势,创新运用“法官+专家调解员”多元解纷机制,将“坐堂问案”转为“上门调解”,依托专家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测算损失,赢得双方当事人信任,并引导当事人合理协商赔偿方案,既化解了涉农小微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还维护了两家亲情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柳某给付秦某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3-367)。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