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等劳动者与某医院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劳动仲裁委+人社局+妇联”化解企业关停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

民事劳动合同纠纷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市大渡口2024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企业关停“法院+”联动解纷机制

基本案情

某医院2013年成立,经营10年后由于多种原因关停。医院13名员工面临失业,同时还有5个月工资未领取。其中,一名女员工处于哺乳期,另一名女员工处于待产期,医院经营者同样面临经济困难。员工和医院共同找到某区劳动仲裁委,希望能够协助解决。

处理方式方法

劳动仲裁委接到员工请求后,启动了“法院+”联动解纷机制,对接法院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经了解,双方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员工要求医院支付工资、缴清欠缴的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医院表示因经营困难关停,虽愿意承担责任,但能力有限,只能支付欠付的工资及欠缴的社保,无能力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二是有的员工提出先行缴纳社保并办理暂停缴纳社保手续,以便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但医院认为应当一并解决。 考虑到相关诉求和员工情况,法院邀请人社局、妇联共同调解,并优先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清理医院资产,制作资产清单,经员工和医院确认后,临时封存;2.人社局、医院和员工代表共同查清社保缴纳情况,列出欠缴清单。 经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共同分析,认为本案不适用赔偿金,并就此与员工进行沟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得到员工认同。之后,法院联合人社局组织员工、医院召开协商会议,重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会议中,向双方公示了前期清理的医院资产情况和社保欠缴费用明细清单,分析员工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以及诉求实现的时间。在多次反复磋商、比较方案后,双方达成协议,医院先行缴纳社保费用,员工只请求支付欠付的工资,放弃经济补偿等其他诉求。妇联在社区干部的协助下,为待产员工和哺乳期员工提供相应帮助。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企业关停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同时伴有孕妇、产妇权益保护的情形。法院积极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全面了解案情基础上,运用好“法院+劳动仲裁+人社局+妇联”联动解纷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化解工作。本案调解过程中,以开展资产清查为基础,掌握医院资产情况,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之后,调解员将法律释明运用到调解中,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协议。同时,加强案后总结分析。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同人社局分析因关停企业辞退劳动者导致社保欠缴等问题,并提出有关加强监督的建议。此外,与妇联共同分析孕产妇职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并提出积极主动关心关爱女职工的建议,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经法院、劳动仲裁委、人社局、妇联等单位联合调处,13名员工与医院在仲裁立案前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实现了一次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1条、第46条、第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86-04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