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与张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社区”联动化解涉农邻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谢某与张某的土地相邻,张某喷农药除草,不慎将部分农药喷到了谢某种植的蔬菜上,张某并未放在心上,也未告知谢某。当晚,谢某采食了蔬菜后,全家感觉不舒服,遂认为是张某喷洒农药导致,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女儿同意代为赔偿,但前提是要到医院进行检查。随后,谢某及其家人去医院进行体检,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谢某及其家人有中毒现象,谢某为此垫付了检查费用1000余元。谢某认为检查费是因张某造成,故要求张某进行赔偿,张某则认为谢某及其家人身体无恙,检查费与自己无关。谢某遂到法院咨询,准备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宜通过柔性调解实质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多方联动,组成调解小组。考虑到涉及基层邻里纠纷,法院邀请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并到当事人所在地村委开展现场调解,既调解案件,又进行现场普法。
二是现场释法说理,明确责任承担。指导法官耐心细致讲解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指导法官指出张某行为存在的过错:首先,其未注意双方的土地紧密相邻,未能预见其喷洒的农药有可能会飘到谢某种植的蔬菜上;其次,其喷洒剧毒农药,但未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任由农药喷洒到他人土地;最后,其在喷洒剧毒农药后,在农药有可能飘洒到谢某蔬菜的情形下,其未履行告知提醒义务,导致谢某采食蔬菜,并觉得身体不适。虽然最终检查谢某及其家人身体无恙,但谢某的检查具有合理性,张某应对该检查费进行适当赔偿。
三是耐心沟通,促成和解。在明确法律责任后,社区工作人员、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干警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讲明白法理,又讲清楚情理,解开彼此“心结”。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真心向谢某及家人表示道歉,谢某接受了道歉,主动作出让步,要求张某赔偿500元。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在基层得以实质化解。调解后,法官开展就地普法工作,通过本案进行释法,既增强当事人法律意识,又提高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化解此类纠纷能力水平。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相邻地块村民喷洒农药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引发的侵权纠纷。邻里纠纷虽小,但如果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不利于基层和谐稳定。本案中,法院邀请社区干部、司法所干警、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就地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优势,情理法相结合,做好当事人释法明理工作。调解过程中,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如本案中责任分担争议,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责任承担,在法律框架内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促使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同时,将普法融入调解当中,基层单位通过参与调解,更好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提升化解基层纠纷能力水平,促推基层善治。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张某赔偿谢某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4条、第116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01-62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